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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司法判例明确,包括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在内的数据登记证书,对权益主体和合法来源的具备初步证据效力,这为后续的数据确权、数据资产入表和交易准入提供了依据。 本文字数5727,阅读时长约16 分钟 文| 财经E法 樊朔 编辑 | 郭丽琴 在一起近期审结的数据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首次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具备数据权益主体和数据来源合法性的初步证据效力,随即引发数据全产业链的广泛关注。 在该案件中,一家从事人工智能领域数据服务的公司——数据堂(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数据堂公司”)此前发现,隐木(上海)科技有限公(下称“隐木公司”) 未经许可在其网站发布前者采集、转写、标注的数据集。 数据堂公司认为,隐木公司非法获得了其数据集,并向公众传播,还以提供下载服务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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