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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配偶的还款行为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事后追认?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社会 法律  · 2024-10-10 00:06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涉及三个法律问题:1. 借款人欠钱不还,出借人能否以借款人配偶名下银行卡的还款交易记录作为证据,认定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2. 公司减资未通知债权人,股东需承担的责任;3. 行人因司机撞死人而获刑两年半的合理性;4. 如何处理取已故亲人银行存款遭拒的问题。通过法官析法,解释了相关法律条文和案例。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第一个法律问题关键点

本文讨论了出借人能否以借款人配偶名下银行卡的还款交易记录为证据,认定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案涉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及郭某对债务进行了追认,也无法证实借款用于了二人的共同生产经营,因此不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

关键观点2: 第二个法律问题关键点

关于公司减资未通知债权人,股东应承担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减资时的通知义务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如果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股东应承担相应责任。

关键观点3: 第三个法律问题关键点

行人因司机撞死人而获刑两年半的合理性问题。这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包括行人的具体行为、交通规则遵守情况等因素。

关键观点4: 第四个法律问题关键点

如何处理取已故亲人银行存款遭拒的问题。在存款人死亡后,其继承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死亡证明、继承权证明等)到银行办理取款手续,银行在审核确认后应协助继承人办理相关手续。


文章预览

(图源网络 侵删) 借款人欠钱不还,出借人能否以借款人配偶名下银行卡有数次还款交易记录,从而认定借贷行为系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或夫妻一方进行了事后追认,进而认定案涉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案情简介 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系朋友关系,被告郭某与被告刘某原系夫妻关系,后协议离婚。刘某于2014年向李某借款40万元, 2019年10月刘某出具借条并签名。因刘某未按约定还款,李某于2022年以刘某、郭某作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偿还借款、支付利息。 该案中,刘某辩称,借款属实,同意还款,李某自愿撤回对郭某的起诉。双方达成协议:刘某于2023年1月20日前向李某偿还20万元,于2023年9月30日前偿还20万元。协议还约定了其他内容。因刘某未按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后李某以刘某、郭某作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上述调解协议确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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