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是关于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包括代签劳动合同的处理、二倍工资的问题、以及代签订、补签与倒签劳动合同的异同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代签劳动合同的处理
劳动者本人同意或实际行为表明接受所代签的劳动合同内容,并且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主张劳动合同无效的不应支持。
关键观点2: 二倍工资的问题
劳动者故意找人代签劳动合同后反悔,无论是否反悔追认代签劳动合同效力,均不能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对于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时效等也有详细的解释。
关键观点3: 代签订、补签与倒签劳动合同的异同
代签、补签和倒签劳动合同在签订时间和意图上有所不同。代签是未经劳动者授权而代签,补签是事后签订劳动合同并覆盖前段未签合同期间,倒签是事后签订合同并把合同日期往前移。对于这三种情况,法院对于支付二倍工资的态度也有所不同。
文章预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 用人单位或他人代替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代签劳动合同经劳动者本人同意,或者劳动者以实际行为表明接受所代签劳动合同内容,如果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主张劳动合同无效的,不应予以支持。 附:审判指导 一、劳动合同故意让他人代签,后能否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已经实际为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是否需要双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应当考虑用人单位是否履行诚实磋商的义务以及是否存在劳动者拒绝订立等情况。 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义务,而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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