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文件。文件中指出了该公司的几个问题,包括质控现场核查制度执行不到位、质控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和部分项目收费不规范等,这些问题违反了相关法规和规定。因此,中国证监会决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公司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加强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和工作流程的建设和执行。同时,公司需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提交书面问责报告。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多项问题
包括质控现场核查制度执行不到位、质控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和部分项目收费不规范等。
关键观点2: 违反了相关法规和规定
这些问题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等规定。
关键观点3: 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公司加强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和工作流程的建设和执行。
关键观点4: 公司需进行内部问责并提交报告
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关键观点5: 异议处理
如果公司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
文章预览
关于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质控现场核查制度执行不到位;质控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收费不规范等问题。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十七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四条、六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保荐办法》第六十四条, 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你公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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