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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颖,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薛晓芳,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文章来源 :《证券法苑》第40卷 摘 要 :内幕交易与证券欺诈存在本质差异,审查交易因果关系对确定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责任实无助益。对于内幕交易责任纠纷,应将双重因果关系重构为责任成立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因果关系。鉴于降低投资者证明难度的现实需求、待证事实的客观规律以及提升诉讼效率的价值追求,在双重因果关系的证明上均应允许作为原告的投资者适用推定规则,但同时允许作为被告的内幕交易人提出基础事实不成立或推定事实不成立的抗辩。 关键词 :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因果关系;交易因果关系 一、问题的提出:内幕交易情形中因果关系的认定困境 因果关系不成立是司法实践中否定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责任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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