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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来了! 11月14日晚 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发布 《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 (财税〔2024〕31号) (以下简称《通知》) 深圳获批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 并将于12月1日起执行 今天我们就帮大家 把重点划了出来 文末还附上了原文 快来看看都有哪些内容吧! ▼ 正文开始前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 启运港退税政策 到底是什么 👇 启运港退税政策 外贸出口企业从启运港(包括海港和内陆港)报关出口的集装箱货物,从水路或铁路运至离境港, 出口企业可在离开启运港后申请出口退税 ,而不必等待在离境港实际离境后才可申请出口退税。 本次深圳获批扩大启运港退税实施范围包括—— 0 1 离境港 由深圳前海保税港区扩大至 深圳港(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港区) 0 2 内陆港启运港 深圳市首次获批内陆港启运港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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