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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主张按照货物交付时销售价格700,000元赔偿,被告主张按照保价条款进行限额赔偿2,000元。 来源/王伟民律师 关键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来看案例。 1.基本案情 2023年5月,原告A公司在被告某知名物流B公司的微信小程序下单,委托B公司运输一批价值70万的精密仪器。B公司工作人员上门取货,运费付款方式为网上支付,保价金额2,000元,运费合计441元。 第二天,运输涉案货物的车辆某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火灾,导致涉案货物烧损灭失。当地交警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 认定该车起火燃烧,致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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