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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上方 蓝字 关注我们 → 右上角··· → 设为星标 ★ 来源:国家医保局 整理:民营院长俱乐部 “驾照式记分”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国家医保局发布新规定了! 就在今天(9月27日),国家医保局召开《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新闻发布会,明确表示要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实行“驾照式记分”管理。 这或许意味着, 国家医保监管的监管对象将正式从定点医药机构延伸至相关人员 。 新文件明确要管理的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药服务主要负责人; 而另一类就是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技术类等 卫生专业技术人 员 ,以及定点医疗机构 负责医疗费用和医保结算审核的相关工作人员 。 关于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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