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分析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少数股东异议是否能对抗公司整体变更的实施的问题,结合案例进行了详细阐述,并给出了应对建议。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整体变更中的重要环节
包括股东会决议、整体变更方案实施、签署发起人协议及公司章程、成立大会等。
关键观点2: 实践案例分析
通过司法案例和上市问询案例,分析了异议股东在公司整体变更过程中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关键观点3: 异议股东的应对建议
包括异议股东单方主张的法律基础、相关方的事先协商、股权转让、公司减资、公司章程中的回购条款等。
关键观点4: 总结
总结异议股东不能阻碍公司整体变更的实施,并建议公司事先促成相关主体就异议股东的股权处置达成一致,确保整体变更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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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尚洁 | 李良锁 审校: 沈佩鸥 引言 根据《公司法》第66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整体变更”)是公司上市并进一步扩大规模的重要环节,属于变更公司形式,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特别决议通过。但是不能忽视的是,整体变更的议案若非全票通过,就仍有少数股东存在异议的情况,而整体变更涉及到的各项工作离不开各位股东的配合和协助,所以少数股东的异议是否能够对抗整体变更议案的正常推进和实施,是否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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