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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违约责任的司法裁量标准分析

植德律师事务所  · 公众号  ·  · 2024-06-26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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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赖玥 本文共计7000字,阅读约需17分钟 竞业限制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产生,两者的权利义务具有对等性。劳动者的义务是在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间内遵守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的义务则是在竞业限制期间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与此相反即构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文以劳动者存在违约行为为基础,通过梳理争议案件中常见的违约责任承担类型,分析经济补偿的返还、违约金或其他损失的支付、竞业限制继续履行的裁判尺度,总结其中的考量因素,为企业处理类案提供参考。 一、劳动者违约后,返还竞业限制补偿的分析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让渡就业机会而支付的对价,目的是消弭因择业权受限而对劳动者生存发展和预期收益造成的不利影响。故当劳动者存在违约行为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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