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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 | 销售时应粘贴标识!两部门加强这类汽车能耗标识管理

质量与认证  · 公众号  ·  · 2024-07-24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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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示管理的通知 》 ,明确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应保证其轻型汽车产品在销售时粘贴有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工信厅联通装〔2024〕4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示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示管理,完善汽车能源消耗量公示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应保证其轻型汽车产品在销售时粘贴有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以下简称能耗标识)。 二、能耗标识的内容、格式、材质和粘贴等应符合《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1部分:汽油和柴油汽车》(GB22757.1—2023)、《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第2部分: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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