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发布关于李力教授聘期考核情况的说明,回应了关于李力教授考核不合格及相关的媒体报道。文章阐述了考核的具体情况、考核结果、考核制度的说明、对李力教授的态度及感谢,并介绍了李力教授的背景信息。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李力教授聘期考核不合格
李力教授在聘期内发表的论文数量和质量未达到考核要求,经法学院审查,其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关键观点2: 考核制度和考核申诉机制说明
学院不存在所谓的“10%末位淘汰”制度,考核旨在激励教师提升教学与科研水平,不合格不会导致“非升即走”或“解聘”,只是薪酬略有降低。李力教授享有提出申诉的权利,学院将依法依规处理相关申诉。
关键观点3: 李力教授的背景和贡献
李力教授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的“南湖学者”特聘教授,拥有丰富的教育和研究背景,为学院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关键观点4: 媒体报道和学院回应
有关李力教授考核不合格的消息在网上引发广泛关注,学院通过发布说明和回应媒体报道,强调信息公开透明,呼吁媒体客观公正报道,与社会各界保持良好沟通。
文章预览
3月12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发布关于李力教授聘期考核情况的说明: 近期,我院关注到部分媒体和公众对李力教授聘期考核情况的讨论。为澄清事实,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任教师岗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南大政字〔2016〕134号)及2018年《人才引进协议》,经法学院审查,李力教授聘期内在普通C刊发表论文1篇、报纸发表论文2篇(按C级认定),明显低于考核要求,未完成所应履行的岗位职责,学院认定其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2.学校、法学院均不存在所谓的“10%末位淘汰”制度。考核严格依据学校制度和聘用合同,旨在激励教师提升教学与科研水平,促进学校整体发展。 3.聘期考核不合格并无严重后果。聘期考核不合格,不会导致“非升即走”或“解聘”的后果,只是在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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