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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债权人以登报的方式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应视为履行了通知义务

民法典实务  · 公众号  ·  · 2024-05-24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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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阅读➤ 《民法典》全文+司法解释 点击阅读➤ (2024版)最高法院已发布司法解释汇编(目录+全文 ) 【裁判要旨】 1、对于变更、追加申请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以看出,变更申请执行人主要有两个条件,一是原申请执行人依法转让了债权;二是原申请执行人书面认可债权的转让。 2、法律规定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目的是避免债务人重复履行、错误履行或加重履行债务负担,对通知的形式并无具体法律规定。从避免发生纠纷的角度看,债权人如能书面通知并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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