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所有人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案件涉及张某驾驶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与江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江某受伤。法院判令侵权人张某和车辆所有人吴某各承担50%赔偿责任。本文阐述了案件详情、法院审理和法官说法。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亲戚朋友借车情形普遍,出借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事故的赔偿责任问题引发关注。
关键观点2: 案件详情
张某驾驶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与江某发生碰撞,造成江某受伤。经交警认定,张某负全责。
关键观点3: 双方观点
侵权人张某和车辆所有人吴某对于赔偿责任各有说法。
关键观点4: 法院审理
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认定投保交强险系法定义务,吴某未及时续保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判决张某和吴某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关键观点5: 法官强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强制保险制度,目的是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和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赔偿。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履行投保交强险的义务,并及时续保。
文章预览
日常生活中,亲戚朋友借车的情形并不少见。出借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给他人使用,发生了事故,车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近日,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所有人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判令侵权人和车辆所有人各承担50%赔偿责任。 (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简介 张某与吴某系朋友关系。2022年9月,张某驾驶一辆小型汽车在路口左转弯时,与江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江某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该小型汽车登记所有人系吴某,且车辆保险已过期。于是,江某将侵权人张某与车辆所有人吴某起诉至开化法院,要求二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24000元。 双方对事故发生的事实及江某因事故产生的损失均无异议,但对于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却各有说法。 侵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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