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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坚持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组建县域医共体 (一)健全管理体制。健全 由县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机构编制、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医保、疾控、药监等部门及乡镇(街道)和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参与的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机制 。明确推进机制工作规则、机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发挥推进机制在协调推动县域医共体建设和运行中重大事项以及工作方面的作用,推进机制每年研究工作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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