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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诚 黄琰 夏伊民 本文共计3400字,阅读需约9分钟 引言 著名搜索引擎营销公司iProspect的研究表明,80%以上的网络用户都不会继续浏览搜索结果第三页以后的内容,搜索结果越靠前的链接越容易获得消费者的关注。正是基于上述原因,竞价排名业务开始产生和兴盛,并逐渐成为一项广泛使用的商业推广技术。广告主通过为其网站购买竞价排名的关键词,使其网站优先展示在搜索结果页面的显著位置,以吸引用户点击。竞价排名包括显性使用和隐性使用两种情形,显性使用是指直接在搜索结果中显示他人的商业标识,隐性使用则是指未在搜索结果中直接出现他人商业标识,但其在搜索他人商标标识时被展示在搜索结果前列。司法实务对于显性使用的侵权认定标准已相对明确,但在隐性使用的问题上态度反复。本文探讨隐性使用行为适用《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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