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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药、江西省药监局 一省出台连锁药店新规,涉及跨市开店门槛、门店营业面积、企业法人资格要求。 01 总部所在区市必须有5家以上门店 才能跨地市再开新店 近日,为规范药品零售连锁经营行为,促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高质量发展,江西省药监局发布《江西省药品零售连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提出, 连锁企业必须开办5家以上连锁门店,且在连锁总部所在设区市开办5家以上连锁门店才可跨地市开办门店。 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连锁企业迅猛扩张之路,当连锁企业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和管理能力后,再进行跨地区经营,更能够提升企业整体的服务质量和药品质量保障。 在经营许可、药品购销方面,《管理办法》为连锁企业提供了一定的便捷性,利好连锁经营。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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