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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日,山东省大数据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工作细则》意见的公告。 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工作细则 ( 公开征求意见稿 ) 为规范和促进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利用,依据《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办法》(省政府令第 344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以下统称公共数据提供单位),面向社会提供具备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进行社会化开发利用的数据集的公共服务,适用本细则。 第二条 【开放属性】 公共数据开放属性分为无条件开放、有条件开放和不予开放三种类型。无条件开放、有条件开放公共数据应当按照本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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