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主要讨论了应受行政处罚行为构成中危害结果的有无,对确立构成要件该当性的重要性。文章提出,是否以危害结果为必要,学界存在争议。当前立法和司法实践亦无定论。文章指出,应受行政处罚行为原则上应系行为不法,例外时为结果不法。行为不法是应受行政处罚行为的常态,而结果不法是例外。基于行政处罚的谦抑性,结果不法是应受行政处罚行为的例外。争议较大的正当行为、不正当行为以及正当性存疑的新兴行为与危害结果叠加,构成结果不法。文章还讨论了行为不法与结果不法的两分,以及实害不法与危险不法的识别路径。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应受行政处罚行为构成中危害结果的有无对确立构成要件该当性的重要性
是否以危害结果为必要,学界存在争议。当前立法和司法实践亦无定论。文章主张,应受行政处罚行为原则上应系行为不法,例外时为结果不法。
关键观点2: 行为不法是应受行政处罚行为的常态,结果不法是例外
基于行政处罚的谦抑性,结果不法是应受行政处罚行为的例外。争议较大的正当行为、不正当行为以及正当性存疑的新兴行为与危害结果叠加,构成结果不法。
关键观点3: 行为不法与结果不法的两分
文章讨论了行为不法与结果不法的两分,以及实害不法与危险不法的识别路径。
文章预览
摘要: 构成要件该当性是应受行政处罚行为构成的基础条件之一。是否以危害结果为必要,是确立构成要件该当性的关键。危害结果指向具体行为对象,是现实的,既包括实际的损害,也包括可能的危险。以危害结果为必要的应受行政处罚行为即结果不法,不以危害结果为必要的应受行政处罚行为即行为不法。行政处罚原则上要求令行禁止。行为不法是应受行政处罚行为的常态。基于行政处罚的谦抑性,结果不法是应受行政处罚行为的例外。争议较大的正当行为、不正当行为以及正当性存疑的新兴行为与危害结果叠加,构成结果不法。争议较大的正当行为叠加实际损害构成应受行政处罚行为。不正当行为与正当性存疑的新兴行为叠加现实危险构成应受行政处罚行为。 关键词: 行政处罚;应受行政处罚行为;行为不法;结果不法;行政处罚的谦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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