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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省级新规出台:医药代表院内拜访有变 近日,海南省卫健委官网印发了 《海南省公立医疗机构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这份文件针对 医药代表备案、登记建档、拜访等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随着这一纸通知的下发,医药代表在海南全省公立医院的出入与拜访,就要开始“变天”了! 《暂行规定》提出,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应建立本单位接待医药代表管理制度, 按照“五定两有”原则,实行预约接待。 对未提前预约或身份信息复核未通过的, 一律不予接待。 其中“五定两有”是指: 定接待时间、定接待地点、定接待人员、定学术交流对象、定学术交流内容,有接待流程、有接待记录。 同时还明确,医药代表在院内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以下 七大类禁止情形: (一)未经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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