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关于修改〈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的决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修改的背景、目的、关键修改内容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和附则。重点修改了五方面的内容,如名称、监察机关的角色、价格认定机构的管理、价格认定程序和价格认定异议的复核程序。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修改背景与目的
为了适应监察、司法、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规范涉案财物价格认定行为,有效惩治违法犯罪,维护公共利益。
关键观点2: 关键修改内容
1. 名称修改:将《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修改为《山东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
2. 监察机关角色:根据监察机关办案需要,增加其为价格认定提出机关。
3. 价格认定机构管理:健全分级受理和人员岗位管理制度,完善价格认定程序和价格认定异议的复核程序。
关键观点3: 法律责任
价格认定提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造成价格认定结论失实的,已作出的价格认定结论无效,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观点4: 附则内容
对条例中的用语含义进行了解释,如价格内涵和价格认定基准日。同时明确了条例的施行时间。
文章预览
2024年5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修改15条,增加3条,删除6条,重点修改了五方面的内容:一是将名称修改为《山东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并将内容中的“涉案物品”修改为“涉案财物”,将“价格鉴证”修改为“价格认定”;二是根据监察机关办案需要,将监察机关增加为价格认定提出机关;三是健全价格认定机构分级受理和人员岗位管理制度;四是完善价格认定程序,细化提交申请书的内容,补充完善了价格认定申请受理、审查期限以及认定中止和终止的情形;五是完善了价格认定异议的复核程序。 ////////// 山东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 (2002年7月27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4年5月30日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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