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预览
HR的Q | 第二期 案例内容 工伤问题 2022年2月19日,张三进入某公司工作,公司与其居住的宿舍距离约950米,自行车骑行时间约5分钟。 2022年2月21日,下午下班后,张三骑车去废品公司卖废铁(约10公斤的金属框,变卖了22元)。卖完废铁后,张三骑车回宿舍的途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三对本次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 2023年2月20日,张三家属向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2023年6月21日,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张三家属不服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 「 问题 」 本案中,张三的情况属于工伤吗? A:属于 B:不属于 HR讨论 案例讨论 本案中,张三的情况不属于工伤。 ——来自HR@老陈聊人资 下班后卖废品的行为并非工作职责或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收尾性工作,交通事故虽非其全责,但该行为非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