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整了河南省的失业保险金标准,通知要求各市认真执行。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按照全省一类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确定,为1890元/月。对于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三类行政区域,失业保险金标准则按照不高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1800元/月。省直统筹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失业保险金标准参照郑州市市区标准执行。此次调整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旨在确保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维护失业人员的权益。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按照全省一类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确定,为1890元/月;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三类行政区域,标准为1800元/月;省直统筹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标准参照郑州市市区标准执行。
关键观点2: 调整时间与实施要求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各地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失业保险待遇的“畅通领、安全办”工作要求,确保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
关键观点3: 失业人员权益维护
此次调整旨在确保失业人员的权益,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益以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文章预览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调整河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根据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3〕43号)明确的全省各类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按照全省一类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确定,调整为1890元/月。 其中,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三类行政区域, 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不高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调整为1800元/月。 纳入省直统筹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失业保险金标准,参照郑州市市区标准执行。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工作全面落实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工作要求, 确保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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