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被告人黄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黄文因个人情绪问题,在驾驶汽车时加速连续冲撞小学生等人群,并在停驶后持械攻击群众,导致多人受伤和财产损失。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黄文因个人情绪问题驾驶汽车冲撞人群。
被告人黄文因投资亏损和与家人矛盾等原因,为发泄个人情绪,选择人流集中的地段和学生入校高峰时段,驾车冲撞人群。
关键观点2: 黄文的犯罪行为导致多人受伤和公私财产损失。
黄文的行为造成7人轻伤、16人轻微伤、7人轻微伤以下损伤,其中包含18名小学生,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关键观点3: 法院认定黄文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黄文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惩处。
关键观点4: 法院判决黄文接受法律制裁。
法院对黄文作出判决,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文章预览
2024年12月23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黄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对被告人黄文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文因投资亏损、与家人矛盾等原因,为发泄个人情绪, 于2024年11月19日7时37分许,驾驶汽车在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双潭路附近,加速、连续冲撞小学生等人群,并在车辆因故障停驶后持械下车攻击群众,被当场抓获。 黄文的犯罪行为 致7人轻伤、16人轻微伤、7人轻微伤以下损伤,其中包含18名小学生,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黄文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黄文选择不特定多数的无辜小学生作为主要作案对象,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极深; 选择人流集中的地段、学生入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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