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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问题,提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易错点(下)

江苏高院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08-16 08:53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江苏高院民六庭对2023年省法院发改中级法院建设工程和房地产案件进行评查的内容。文章主要围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展开,强调了转包关系和挂靠关系的认定、债权转让情形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主体的认定以及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权利的实际施工人范围认定等关键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转包关系和挂靠关系的认定

实际施工人参与招投标和合同订立的程度是区分转包关系与挂靠关系的主要依据。转包中的实际施工人一般未参与招投标和订立总承包合同,而挂靠中的实际施工人在招投标和合同订立阶段一般就已参与。审判实践中应重点审查是否存在“名”“实”分离的挂靠协议、招投标程序的实际参与主体等事实。

关键观点2: 债权转让情形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主体的认定

在转让行为未损害建筑工人利益的情况下,应允许建设工程价款债权受让人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该规定旨在平衡保护建筑工人特殊权益与提高经济效率之间的关系。

关键观点3: 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权利的实际施工人范围认定

实际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承担责任。但该规定只规范转包和违法分包情形下实际施工人的权利保护,在层层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情形下,实际施工人无权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文章预览

为进一步做实“公正与效率”主题,抓牢提质增效主线,江苏高院民六庭对2023年省法院发改中级法院建设工程和房地产案件进行评查。 评查发现,发改案件主要集中于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占全部发改案件的61.9%。其中,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 5个实体问题 ,易出现认定错误问题,本公号分上下两期刊登。 上期回顾 (点击跳转) 五个问题,提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易错点(上) 问题3 关于转包关系和挂靠关系的认定 因转包行为和挂靠施工行为诸多方面存在相似性,两者往往难以区分。实践中发现,有的案件中仅凭当事人陈述或合同名称,就将事实上的转包关系认定为挂靠关系,进而影响前一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以及民事责任承担的认定。 实务中区分转包关系与挂靠关系主要应从实际施工人参与招投标和合同订立的程度进行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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