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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机关往往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物品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以防证据损毁、危害发生或危险扩大。主要体现为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虽然这些措施是暂时性控制,但仍可能对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带来一些影响。 如何在保障监管到位的同时,为经营主体提供一个更宽松、更有安全感的生产经营环境? 10月14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 《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依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指导意见》 ,并会同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 《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依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旨在更好保护经营主体财产权利,激发市场经营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两个文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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