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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房屋被儿子冒名出卖,合同能解除吗?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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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
· · 2025-01-17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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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指使他人冒充母亲 签订了双方共有房屋的出售协议 合同签订后 儿子不幸过世 在这种情况下 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案情回顾 朱某名下有一套房子,产权与母亲李阿姨各占50%。2018年,朱某瞒着家里人,私自联系中介,打算将名下的房屋出售。 宋阿姨想买一套房子,在中介的协助下看中了案涉房屋。双方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合同约定:“出卖方为朱某、李阿姨,购买方为宋阿姨;朱某和李阿姨在经得所有家庭共有人的同意下,自愿将房屋及配套自行车库有偿作价转让给宋阿姨,转让总价为75万元;购房款分期支付,尾款25万元在拿到钥匙、过户后支付。” 合同签订时,朱某带了一名妇女, 谎称其是自己的母亲李阿姨 ,并且携带了李阿姨的身份证在合同上签了李阿姨的名字并捺印。合同签订后,宋阿姨向朱某支付了50万元购房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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