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法务之家
法务之家,一个独立思考的自媒体,一个独特视角审视中国法治的平台,依托法务之家官网www.law114.com.cn,我们传递向上人生路。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今天看啥  ›  专栏  ›  法务之家

最高法:裁判明确!“自甘风险”的适用范围应限定在活动的参加者当中

法务之家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09-26 10:21
    

文章预览

新朋友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投稿:1950354508@qq.com;法律咨询:010-56455910; 商务合作微信号:13910271035 (即可勾搭高净值群体) 来源:民事审判、裁判文书网 【裁判要旨】 《民法典》第1176条第1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据此,自甘风险的适用范围应当限定在活动的参加者当中,此种情况下,活动参加者相互之间造成损害的,方有适用自甘风险免责规定之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最高法民申2756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某甲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 法定代表人 :崔某甲,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 :李晶晶,黑龙江如虹律师事务所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