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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救援二次受损,贬值损失谁来承担?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社会 法律  · 2024-12-16 15:0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车辆在事故后接受道路救援时因操作不当造成二次损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及租车费用,驳回车辆贬值损失的诉求。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事故背景与救援

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提供道路救援服务。救援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二次受损。

关键观点2: 法院审理与判决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及租车费用,因为提供道路救援服务时造成车辆二次受损不符合合同约定。而车辆贬值损失未纳入法定的财产损失范围内,原则上不获支持。

关键观点3: 法律条款引用

案件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内容,强调了车辆贬值损失的原则性不支持,以及在特定情况下可能考虑赔偿的严格标准。


文章预览

车辆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依约提供道路救援服务,但在施救过程中,却因吊运操作不当,车辆坠地造成二次损伤。近日,重庆市大足区法院审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事故造成的车辆维修费及维修期间车主租车的费用5.5万余元,驳回车主主张保险公司赔偿车辆贬值损失的诉求。 (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罗某驾驶涉案车辆,行驶某段乡村公路时,因操作不当致车辆侧翻在路边。罗某向警方、保险公司报案后,保险公司委托某汽车经纪公司进行救援,某汽车经纪公司派出司机蒋某驾驶吊车前往现场。救援过程中,因蒋某操作不当,导致涉案车辆从空中直接坠地造成了二次损伤。 保险公司要求诉讼处理,受损车辆一直未修理,罗某只能通过租车满足日常使用需要。后各方就车辆的维修方案以及责任承担比例,出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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