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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共672字) 案情简介 6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案件。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图源 中国法院网 2023年5月,被告人李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提供其本人名下两张银行卡给他人收取犯罪所得款项,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所提供的上述银行卡收取被害人黎某因被电信诈骗转入的资金107万元,李某某非法获利2万元。 被告人李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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