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一起因微信群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被告因对小区物业费、车位管理费等不满,在业主微信群发布带有侮辱性的言论,被法院认定为侵犯原告名誉权。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判决四被告停止侵犯原告名誉权,并在业主微信群中公开道歉,同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本案提醒公众在互联网上要谨言慎行,避免侵犯他人权益。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原告李某是某小区业委会主任,因被告王某等四人在微信群中使用侮辱性言论,原告认为其名誉权受到侵害,遂起诉至法院。
关键观点2: 法院审理
法院认定四被告的行为构成侵害原告名誉权,支持了原告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求。
关键观点3: 判决结果
被告王某赔偿原告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被告何某、蔡某、赵某分别赔偿500元。判决后,四被告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关键观点4: 法官提醒
公众在互联网上发表言论时应该谨言慎行,避免侵犯他人权益,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惩罚。
文章预览
如今,微信已经成为人们日常联络沟通的重要工具,在微信群内发布不实言论甚至辱骂他人,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又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近日,汉台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微信群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 案情概要 李某系某小区业委会主任,王某、何某、赵某、蔡某均系该小区业主。因对业委会工作不满,自2022年6月以来,王某在该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多次使用过激言辞对李某进行辱骂,并散布“小区物业费涨价是李某要求的”“车位费涨价李某有提成”“X公司在小区进线李某张口要十万”等不实言论;何某自2022年7月至2022年8月在该群中以编写打油诗等方式对李某进行讽刺和侮辱;蔡某在微信群中以“疯婆娘”“李疯子”称呼李某,2022年8月25日发表“不要让这疯婆娘的丑事脏了大家的眼睛”等言论,谩骂侮辱李某;赵某在该微信群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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