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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生作品2篇|《经贸法律评论》2024年第4期

青苗法鸣  · 公众号  ·  · 2024-08-20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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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招募需求,我来扩散 (发布信息,请点这里) 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教义学展开 作者简介 刘斌,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梅龄丰,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摘要 《公司法》第191条在一般条款层面规定了董事对第三人责任,在理论基础上与法人机关理论形成内在协调,其逻辑根基在于董事执行职务时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具有组织法和行为法上的复合可归责性,该责任无法因组织关系而免除。董事对第三人责任是具有复合属性的法定责任,须同时满足两个法域面向的构成要件。组织法层面包括主体要件、执行职务的行为要件、违反对公司信义义务以及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主观要件,主观要件的认识对象系执行职务;行为法层面包括侵害行为、损害结果以及相当因果关系要件,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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