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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使用假健康证明从事餐饮服务工作的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健康证明上记录了办证人进行肺结核、皮肤病等一系列传染性疾病的筛查与诊断结果,以及检查日期等信息,不仅是办证人健康状况的有效证明,也是确保公共场所食品安全、预防疾病传播的重要一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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