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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众号旨在为公益目的 传播知识产权法律知识 讨论知识产权法律案例 导语 商业秘密权利人若主张算法构成商业秘密,在进行非公知性鉴定时,鉴定机构或将通过比对源代码的方式进行。算法是由若干数学算法、公式和技术处理过程共同组成的技术方案,源代码是该类技术方案具体实现的载体。算法作为一个整体,其源代码由各个函数构成,函数之间相互调用、互相配合,并非简单地罗列叠加;只有函数全部存在,并且按照既定的调用关系执行,算法才能实现既定功能;缺少任何一部分代码,无论该部分代码是否公开,都可能导致作为整体技术方案的算法不完整,无法实现全部功能。因此,即使经鉴定,组成算法的部分源代码丧失非公知性,算法本身也不一定丧失非公知性。 供稿: 郝培羽、赵云虎 编辑: 郝培羽、赵云虎 裁判文书请戳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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