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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 《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 ,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自觉主动、动态性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构筑安全生产领域的“人民防线”。 其中明确: 2025年6月底前 ,推动 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民航、水上交通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燃气、渔业船舶、工贸、电力 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2025年底前,推动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主要任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要重点突出以下方面: ( 一)明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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