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预览
本文从宽限期定义、定位、决策及期限等角度对新《公司法》下股东出资宽限期制度进行分析,为股东提供合规参考。 作者丨 许世夺 陶丽雅 新《公司法》实施后,获关注最多的一个变化就是有限责任公司的5年实缴期限。实务中最经常被问及的问题是,如果届时无法实缴会发生什么?新《公司法》的立法逻辑并非简单将5年实缴期限定为一个固定期限,该期限届满未实缴不必然意味着丧失股东权利。本文旨在对5年实缴期限届满后的宽限期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解读,以便于公司股东参考决策。 一、宽限期的定义 新《公司法》51、52条规定了催缴失权制度,即有限公司成立后,董事会经核查发现股东未按期缴足出资的,应当由公司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书面催缴书可以载明不少于60日的宽限期,如果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缴足,那么公司经董事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