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关于年底的个税专项申报扣除引起的问题,具体讲述了一个朋友在置换房子后遇到税局通知不能享受第二次购房的首套房贷利息抵扣的情况。文章还提到了其他可能导致首套房贷款合同不能做个税抵扣的情况,包括房贷利率调整导致的贷款合同编号变化和提前还贷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年底个税专项申报扣除注意事项
详细介绍了朋友遇到的在置换房子后无法享受第二次首套房贷利息抵扣的情况,并指出了这是因为在个税申报中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关键观点2: 其他影响首套房贷款合同个税抵扣的情况
介绍了除换房外,其他可能导致首套房贷款合同不能做个税抵扣的情况,包括房贷利率调整导致的贷款合同编号变化和提前还贷等。
关键观点3: 解决办法和个税政策调整建议
提到了对于不能使用换房后的首套房贷款合同进行个税申报的情况,有两种解决办法。同时也提出了对于现在各大城市鼓励置换和调整首套房认定政策的背景下,个税政策是否也应适当放松的问题。
文章预览
年底到了,最近,大家不约而同地开始忙活起同一件大事—— 个税专项申报扣除。 不过,我有一个朋友, 她今年在申报个税专项扣除的时候,却遇到一件令她头疼的事。 我这个朋友年内刚置换了一套房子,按照广州的现行政策,依然可以享受首套房贷利率,她也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时,更新了房屋贷款的信息。 但这几天,她却接到税局工作人员的电话,说她填报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有问题,需要补缴税费跟滞纳金。 我朋友听完一脸懵: 怎么我换个房子,还要缴更多的税了? 换房 还要补税? 我上小红书搜了一下,发现跟我朋友有同样遭遇的人不在少数。 不少人都是在换房后,被通知换房后的首套房贷款合同不能做个税抵扣了。 我们也咨询了税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对方的回复是: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