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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提醒:这类发票,不代扣代缴个税,无法税前扣除! 01 未代扣个税 不得税前扣除! 最近,小编在河南税务的公众号上看到这样一篇文章: 文章中提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应当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购买方应在次月 15日前代扣代缴销售方个人所得税,未按规定扣缴的,该发票不得作为所得税前合法有效扣除凭证。 也就是说 ,如果企业收到自然人代开的劳务报酬的发票,必须要先代扣代缴完个税后,才能用该张发票作为所得税前的扣除凭证。 那么企业如何代扣代缴劳务报酬的个税呢? 0 2 企业如何代扣代缴劳务报酬个税? 以河南税务局为例: 0 3 企业支付劳务费 没有发票怎么办? 如果支付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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