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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西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6月27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 各缴存单位、各受委托银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等规定, 西安地区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7月1日起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1.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调整为职工个人2023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 ,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 2.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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