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通知,自2025年1月20日起对多项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审批管理,包括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许可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通知要求做好衔接工作,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取消多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管理
自2025年1月20日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许可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等事项不再实施审批管理。
关键观点2: 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的衔接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取消审批后的衔接工作,包括申请药品经营许可、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办理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备案等。
关键观点3: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通知强调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有效排查处置风险隐患,确保放得开、管得好。
文章预览
1月16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做好有关改革试点经验推广落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 自2025年1月20日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多项行政许可事项不再实施审批管理 ,并要求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续衔接等事宜。 2024年12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发布,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为做好上述行政法规修改后相关工作衔接落实,按照国务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精神,《通知》明确了相关事宜。 《通知》指出 ,自2025年1月20日起,取消“药品批发企业筹建审批”“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许可”等3项审批事项 ,将“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改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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