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的内容概述。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会议纪要的背景与目的
为了统一裁审标准,提高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审质效,加强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的有效衔接,实现劳动争议案件的诉源治理。
关键观点2: 劳动关系确认
劳动关系确认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适用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的规定。同时明确了不同情况下的劳动关系确认,如拥有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等。
关键观点3: 劳动报酬问题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报酬产生争议的,自劳动者申请仲裁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内的劳动报酬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同时规定了关于计件工资制、劳动合同到期前离职的劳动者的年终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关键观点4: 社会保险问题
规定了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未依法为劳动者参加或缴纳医疗(生育)、失业保险费用等导致的损失处理,以及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承诺放弃社会保险或双方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主张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处理。
关键观点5: 其他关键内容
还包括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交叉轮换使用劳动者的原则认定、劳动者主张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承担连带支付责任的处理、劳动合同到期之前离职的劳动者的年终奖励等问题。
文章预览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川高法〔2020〕39号)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市(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现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执行中如有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层报。 特此通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3月10日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为统一裁审标准,提高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审质效,加强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的有效衔接,实现劳动争议案件的诉源治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多次召开会议,对劳动争议案件有关问题进行研讨,就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有关问题形成一致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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