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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齐天宇 责编:余俊茹 排版:姚漫玲 常有人说,新《公司法》对公司和股东杀伤力极大。 确实,这也是本文的主题。 但是我们也必须意识到,这些“杀伤力”的目的,是为了惩戒和规劝现存的一些不法行为。 比如存在部分公司、老板及其背后的实控人,把有限责任当做挡箭牌、把认缴制用当做垫脚石、把破产清算留为后路、把挂名法定代表人放在台前承担责任、把自己藏在幕后规避风险、把资产转移到境外、把风险留在国内等等情况。 这不利于那些守信的企业和企业家,不利于弘扬企业家精神,不利于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因此,我们撰写本文,一方面提示风险,一方面也希望公司和股东能够提前做好合规,提升合法性,从而规避相关风险。 这些内容,我们也为公司法谱法365的会员制作成了普法卡片,配套相应的话术,帮会员律师在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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