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预览
近日, 云南实行“痛经假”一事, 引发社会的广泛讨论。 《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明确指出, 11月1日起, 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 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 经期可以休假1至2日。 政策一出, 收获广大网友点赞。 事实上, “痛经假”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 浙江也规定了“痛经假”。 昨天(11月5日) 浙江省总工会官方微信 “浙工之家”发文称, 浙江明确: 可休假2天,不得扣工资! 据统计,包括云南在内, 全国目前已有20个省份实行“痛经假”,休息时间普遍在1至2天,最多能达到3天。 浙江的“痛经假”,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相关规定如下: 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下列保护: (一)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