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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李宇春演唱的《无价之姐》被爆出副歌部分抄袭《跟我出发》一曲。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认定李宇春演唱的歌曲《无价之姐》 未构成侵权 。 7月8日,作曲家林莫樵在其个人微博晒出李宇春《无价之姐》侵权案终审判决书内容,并表示自己作为专家辅助人之一,参与了李宇春演唱的歌曲《无价之姐》被诉抄袭侵权一案,出庭比对分析了音乐专业问题。 图源:@林莫樵composer 终审判决书显示: 经审查,涉案歌曲与《无价之姐》争议部分旋律五线谱转简谱的比对表可知,《 无价之姐》与涉案歌曲在各部音符、旋律上有些许的变化, 正是这些许的变化使得二者在旋律表达上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差异, 结合两首歌曲在整体表达情感上的差异性,从听觉效果上可以明显感知两首歌曲的差异较大,争议的副歌部分亦存在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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