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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免去谷丽娜等60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 司发通〔2024〕57号 北京、天津、黑龙江、江苏、江西、山东、河南、广东、新疆等省(区、市)司法厅(局): 你们关于报请免去谷丽娜等60人公证员职务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的规定,决定免去以下60人公证员职务: 北京市 谷丽娜 天津市 陈柳音 张馨艳 黑龙江省 孙 婧 宋连杰 马艳春 刘小雪 周慧慧 江苏省 刘 思 仇嘉雨 王冬梅 秦海梅 徐蒙威 赵国华 江西省 张淑芬 徐 红 王莉娟 山东省 付佳华 张 鑫 岳晓圳 袁晓冉 河南省 余 虹 靳春霞 赵春保 张阳阳 王铁柱 熊亦悦 梁 琪 广东省 林定源 韦翠坚 黄 巧 林煕腾 麦洁雯 温广英 沈活其 邓旭红 叶子莹 郑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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