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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黄瓜”拍出的巨额赔偿

知产前沿  · 公众号  ·  · 2024-08-23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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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 一词在近几年走火 相关诉讼案例也逐渐增多 那什么才是法律规定的 ”竞业限制” ? 劳动者离职后 仍开展相关业务 是否都要承担违约金呢?  案情回顾  齐某原系某婚宴酒店冷菜厨师,在入职时与婚宴酒店签订了《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约定齐某负有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在劳动合同终止后2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进行或牵涉进在任何方面与婚宴酒店业务相竞争或相似的业务,齐某若不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所取得的利益归婚宴酒店所有,且应支付违约金5000-10000元。2023年4月,齐某从该婚宴酒店离职。且婚宴酒店并未向齐某支付过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离职后,齐某于2023年7月至2024年2月期间在一家酒店从事配菜等工作,2024年2月至诉前又在另一家酒店从事冷菜厨师工作。2024年6月,婚宴酒店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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