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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913714******720J 纳税人名称 ***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税稽一 罚 〔2024〕 4 号 案件名称 ***纸业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类别 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事由 经检查, 你(单位)自2015年至2020年期间,每月将三位高管的工资转入杨某个人账户,再由杨某通过个人账户转入孟***、陈***、梁***三人银行账户,款项支出计入“管理费用-顾问费”“应付工资薪酬”科目,但未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 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 你(单位)作为法定扣缴义务人,应补扣缴孟***2015年-2018年个人所得税85213.49元,应补扣缴陈***2015年-2020年个人所得税1979315.07元,应补扣缴梁***2015年-2020年个人所得税690675.76元。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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