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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化进程中,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政府部门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而土地置换是一种常见的补偿方式——政府部门在收回土地使用权时,向使用权人交付特定价值的其他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那么,企业在开展土地置换业务时,涉及的各个税种分别该如何正确处理? 典型案例 H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H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M地块。该地块在城市旧区范围内,属于尚未经过拆迁安置补偿等土地开发过程、不具备基本建设条件的土地,俗称“毛地”,土地拍卖价格为2000万元,后期实际发生土地开发成本5000万元。2023年,因城市建设规划,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H公司签订了土地置换协议,将M地块(评估价格1.2亿元)置换为另一宗地块N地块(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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