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天津市完成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并发布了《天津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市级总体管控要求》。该要求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等四个方面提出了管控措施。其中包括优化产业布局、严格环境准入、生态建设协同减污降碳、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等方面。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空间布局约束
天津市优化了产业布局,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对占用生态空间的工业用地进行整体清退,确保城市生态廊道完整性。
关键观点2: 污染物排放管控
天津市实施了重点污染物替代,严格污染排放控制,对重点行业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并建立了管理台账,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
关键观点3: 环境风险防控
天津市加强了优先控制化学品的风险管控,严格涉重金属项目环境准入,落实国家确定的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同时,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动态更新土壤、地下水重点单位名录,实施分级管控。
关键观点4: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天津市提高了工业用水效力,促进再生水利用,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强化煤炭消费控制,并推动非化石能源规模化发展,扩大天然气利用。
文章预览
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环办环评函〔2023〕81号)、《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环环评〔2024〕41号)有关要求,我市已完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 经市政府同意,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印发通知,公布《天津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市级总体管控要求》, 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等4个方面,提出了管控要求 。 空间布局约束 (一)优先保护生态空间 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国家、天津市有关要求进行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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