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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285期 “穿透式监管”的适用与限制:金融工具、系统性风险与监管边界 郑彧 法学博士、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国际访问学者 研究领域:证券监管、跨境融资、商法总论 摘要 在以融资为唯一诉求的市场背景下,我国金融市场及产品的创新在改革开放以来呈现一种以“监管套利”为主的演进特点,由此始终遭遇“合理”与“不合理”的非议与挑战。就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特点而言,在防止系统性风险的名义下越来越强调对于金融主体或者金融行为的“穿透式监管”。然而如果无视金融工具自身的特性及由其所决定的金融监管应有的边界,对于金融工具的任意“穿透”可能不仅无益于有效监管的总体目标,反而会扼杀金融市场按其自有规律前行的动力和基础。总体而言,金融监管的“穿透”只应是一种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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